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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誉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誉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

本基金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1月3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17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南方誉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在规定报刊上登载了《南方誉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3年11月17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次A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15,970,434.40元,C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1,297,032.45元,以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基金总份额为基准,本次每单位A类基金份额分配的剩余财产为0.9917元(计算结果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每单位C类基金份额分配的剩余财产为0.9774元(计算结果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次清算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分配得到的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上述资金将于2023年11月21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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