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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仪被处罚告知,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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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晚,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仪电气,股票简称:*ST华仪(维权),代码:60029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据处罚事先告知书,华仪电气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华仪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华仪电气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涉嫌虚增营业收入34,725.64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2.5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99.05万元。

华仪电气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华仪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间买入*ST华仪股票,并在2023年6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华仪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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